|
国资委:限制央企涉足地产,无法律依据
发布时间:2010-03-18 09:03:01 来源:半岛晨报 |
一天仨“地王”,都是央企拿,引发了业界对“4万亿投资没有一分钱流入楼市”的质疑。
3月16日,国资委新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,央企投入房地产开发的资金不是来自于4万亿政府投资。对于近期国资委是否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央企投资房地产业,该负责人表示,目前还没有什么新动作。
国资委一位专家则表示,按照《公司法》规定,国资委主要负责央企的人事变动和业绩考核,以及重大事项决定。
“挂牌出让土地是政府发展房地产的政策,如果说要国资委出台禁令限制央企投资房地产业,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。”
他举例说,远洋地产大股东为国有企业,同时远洋也是上市公司,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开发房地产,国资委无法干预。
而事实上,对于央企大规模涉足房地产行业,国资委曾经历过一个“严格限制——放松——表态限制”的过程。2004年、2005年央企纷纷确定主业,国资委严格规定,只有13家央企可以将房地产作为主营业务。今年1月,国资委出台规定,称房地产非主业的央企,在地产方面获得的投资收益,要减分计算。
|
|
|